【导语】: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因此目前武汉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保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问】
湖北省正常分娩产假时间是158天,但武汉生育津贴正常分娩发放天数是128天,是否是按照产假时长发放?生育津贴只发128天,少了30天公司是否应该补齐?
【回答】
根据武汉城市留言板中武汉医保局官方回复——
1、生育津贴为什么不发158天:
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因此目前武汉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保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截图自武汉城市留言板)
2、那剩下30天的工资怎么办呢?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鉴于目前武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仍执行原有规定,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十五条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截图自武汉城市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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