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规定,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问】
湖北省产假158天,武汉生育津贴只发128天,剩余30天产假工资是否该由公司发?
【回答】
1、生育津贴为什么不发158天: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增加,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的问题,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专门向省医保局进行了请示,省局答复: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
综上所诉,目前武汉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截图自武汉城市留言板)
2、解决措施:
鉴于目前武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仍执行原有规定,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十五条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截图自武汉城市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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