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6月28日,流动表演队在村里卖艺,幼童连续空中表演后伸手要抱抱而不得,画面十分令人心酸,引发网友关注,猜测幼童到底是不是轻生?有没有可能涉嫌被拐骗!
在最新网传视频中,事情引发网友关注之后,30日辖区镇政府称:幼童杂耍肯定不行,肯定要制止,经核查表演队开贵州牌照车辆,在村中短暂逗留后离开,如果再来辖区肯定要处理帮助孩子。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热心网友留言:当妈的。看不下去了,真的好想抱抱这个孩子。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建议:妇联介入调查。鉴定一下这个孩子到底属不属于亲生?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对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不满意、不理解,直接调侃:这不是典型的敷衍吗!“再来肯定要帮助”这次就算了!
还有很多热心网友对孩子的安危感到担忧,在评论区留言:孩子到底属不属于被拐卖?没有说清楚。亲生的得生活困难成什么样 才会让娃搞这个!
马上就有网友表示: 有的家庭祖传干这行。之前去景区老两口还有个小姑娘杂技耍的很好,导游说小姑娘是老两口侄女,好像他们女儿年纪大了不做了,这个小姑娘就跟着,也没念什么书。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第一,如果有涉嫌被拐卖的问题或线索的话,大家都应当积极举报,向警方求助制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并且,在我国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前提有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发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热情群众如果认为孩子涉嫌被拐卖的,并且有初步问题线索的,可以及时向警方求助,警方在收到问题线索之后,也应当进行初步侦查,核实是否存在诱骗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事实,才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因为涉及2岁幼童表演,画面拟人心酸,作为基层政府肯定是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的!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所以说,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基层政府要承担大量的职责,如果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基层政府应该进行制止!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威逼利诱未成年人上街乞讨的,或者从事类似表演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看似稀松平常,其实已经违法,同样需要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发现辖区内有组织未成年人表演的,基层政府确实应该及时进行制止并且核实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线索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所以,对于相关部门“如果再来辖区肯定要处理帮助孩子”回复,很多网友不买账!同时,也调侃因为车牌号是贵州的,那么现在压力转到贵州警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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