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暗之火》原著《小南风》一审被判抄袭赔偿13万,作者玖月晞不认可将上诉

28日,@祖占占 发文透露她诉玖月晞《小南风》侵犯她《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一案胜诉,玖月晞被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小南风》,并赔款。原文如下:

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如图),关于我诉玖月晞作品《小南风》侵犯我《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一案,在此一审结果中,北京朝阳区法院认定《小南风》与《越过》“构成实质性近似”,感谢法院公平公正的裁决。

两年多的等待,深深感谢@庄羽 老师发起的@反剽窃基金 给予我的帮扶,感谢@赵虎律师David 律师和其他律师们的辛苦付出,还有热心的反剽窃基金阅读比对志愿者们。谢谢为我提供证明的出版编辑@菩提子-1988 ,谢谢帮助我的@作者汉滴 ,还有@纵爱 等一直走在维护原创路上的小伙伴,辛苦大家。

若没有老师们一双双援助之手,这条路会更为坎坷辛苦。愿大家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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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胜诉判决书

对于判决结果,@玖月晞 表示非常失望且愤怒,认为判决中存在大量事实认定错误和有违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坚决不认可,也将坚决依法提起上诉。同时要求一审法院@北京朝阳法院 公开2023年5月5日关于此案的庭审录像,提交公众评判。

《微暗之火》原著《小南风》一审被判抄袭赔偿13万,作者玖月晞不认可将上诉

近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墉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一些“看不下去”的编剧众筹10万诉讼费将其原著作者告上法庭。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但是直到15年后,2020年12月,郭敬明才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公开道歉,并承诺赔偿全部相关收益。庄羽提议成立“反剽窃基金”。“祖占”诉“玖月晞”侵犯著作权案正是“反剽窃基金”帮扶的第一个案例。

《微暗之火》原著《小南风》一审被判抄袭赔偿13万,作者玖月晞不认可将上诉

2019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周静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

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11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微暗之火》原著《小南风》一审被判抄袭赔偿13万,作者玖月晞不认可将上诉

至此,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据悉,网络版270万字左右的《锦绣未央》被判定共抄袭来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万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被判赔偿金额共74.05万元。

《微暗之火》原著《小南风》一审被判抄袭赔偿13万,作者玖月晞不认可将上诉

某网文平台作者暮雀啾啾的作品《童话后遗症》被网友指控“融梗”作者耳东兔子的《陷入我们的热恋》等多部作品,包括男女主人设、关键剧情点都极其相似。最终,暮雀啾啾发文向作者耳东兔子道歉,称自己在描写中存在“借鉴过度”的行为。目前,网文平台显示《童话后遗症》违规。

记者以“融梗”一词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搜索,发现有不少网络写手发文称自己的作品内容被人“融梗”。对于“融梗”行为,绝大多数作者嗤之以鼻,有一位百万粉丝的作者曾发文直言:“一个文核心梗就那么多,哪个凭真本事写文的人不清楚?融梗抄梗的情况,我坚决抵制。我也恳切希望,我的读者都能抵制这种行为。这是对原创作者的保护。否则原创将死。”

采访过程中,一些网络写手表示,正是因为“融梗”的上述特性,导致“有苦难言”。来自甘肃的网络写手原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的文章“被两个大佬拆分章节多次融梗”,但她深知,如果辛辛苦苦做“调色盘”发出来,大概率对方也不会得到制裁,还会“引来其他抄袭的人抱团踩”。她告诉记者,被“融梗”的写手,尽管气愤,但绝大多数不会维权,顶多在社交账号上吐吐槽。“因为没办法‘捶死’对方,官方也没有‘融梗’的明确界定,太较真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耀明说,“融梗”并非法律用语,而是网络流行词。通常认为“融梗”是指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融梗”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不过实践中“融梗”确实存在侵害著作权的极大可能性。

在1990年的著作权法中,“抄袭”与“剽窃”系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但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删除了“抄袭”的概念,所以“抄袭”对应的著作权法律术语是“剽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剽窃指的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所以判断剽窃与否的标准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的事实;第二,该使用行为并未指出使用作品的作者身份,这导致公众产生剽窃人即为剽窃作品作者的误认。

在实践中,剽窃的表现形式分为低级剽窃和高级剽窃。梁飞介绍,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而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在后作者对于在先作品具有接触可能性的情况下,判断侵权的标准主要在于,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的相似部分是否属于来源于在先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阮开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学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包括虚拟角色、故事情节、遣词造句等元素,在比对这些元素的相似部分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时,需要先排除文学作品中的惯用元素,然后根据一般公众的标准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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