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武汉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流产有有多少天产假?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四)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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