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详情马上来了解看看。
通知内容
《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 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购房无理由退定”诚信名录库。
《通知》中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根据《通知》,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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