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毕业季,都有一些大学生询问,自己毕业后医保该如何衔接?那处理方法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已经帮各位进行了梳理,欢迎收藏、转发。
1、毕业后选择全职工作
直接就业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我市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武汉就业,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2、毕业后选择继续升学
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友情提示:
①学生到外地升学读书,无需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避免重复参保。
②年满16周岁的,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3、毕业后选择自由职业
毕业后还未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参加了2024年本市城乡居保,其医疗待遇可以持续享受到2024年12月31日。
如我市毕业的大学生选择自由职业和创业的,应当及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在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基本医保参保,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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