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托育服务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武汉在全国是第一家。”1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了《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呵护社会“最柔软群体”。
“‘一老一小’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今年又将《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列为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
市卫健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武汉市坚持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供给托育体系,但仍存在资源布局不均衡、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为这次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聘请专家全程参与,并赴外地学习考察先进做法;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纳民意。
《条例(草案)》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培育与支持、规范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明确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
《条例(草案)》还要求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培育与支持,提出“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周岁幼儿”“工会应当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武汉用法规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可为全国性立法提供实践经验。
据悉,《条例(草案)》将于11月中旬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一审。
编辑: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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