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创业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新城区、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且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向自有房屋所在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单位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
(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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