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深圳交售报废已在本市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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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

自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的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深圳白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3、申请人(本人或委托销售企业)通过回收拆解企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个人名下旧车号牌。

4、申请人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新车的日期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牌登记手续。

6、上述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发票出具时间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其中,报废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7、申请人所报废旧电动自行车须在2024年9月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8、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商务主管部门将按实际情况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本次活动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参与销售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报名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规则,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三)旧车回收拆解的要求

旧电动自行车报废,须交由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深圳市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并由该企业出具以旧换新专用的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补贴标准

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1、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旧车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

3、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合格证、新车号牌号码;

4、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信息。

申报补贴程序

(一)提出申请

1、个人消费者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注销号牌,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完成上牌登记。

2、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和提交申请。

3、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回收证明、旧车拆解前、拆解后照片建立档案备查。

(二)通过申报平台进行审核

补贴受理地(发票开具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申报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补贴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如公示期间收到异议,补贴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核实处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不予补贴原因。

咨询电话

1、补贴政策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0755-271250881335290656013352909905

2、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报废注销业务咨询(9:00-21:00):18998910935,18998910936,交警热线(全天):83333333(电动自行车业务请拨2再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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