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敬铭(1817—1892),字丹初,陕西朝邑(今属大荔县)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历任郎中、山东盐运使、湖北巡抚、户部尚书,光绪时出任东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要职。阎敬铭所处的时代,正值清王朝走向没落,官场极端腐败之时,然而他却主张去奢崇俭,并做到了为政清廉。其一生“质朴,以廉洁自矫厉”,掌管大清财政多年,精校财赋,剔除中饱,节用务实,将之前混乱的财政整理得井井有条,是我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理财专家。同治、光绪两朝“同光中兴”局面的形成,外面固然有曾国藩、李鸿章等一干才能出众的封疆大吏,但如果中枢少了阎敬铭这样善于开源节流的户部尚书,中兴之局很难形成,故阎敬铭被后人称为“救时宰相”。
阎敬铭考中进士后,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被授予户部主事的官职。在户部10余年间,阎敬铭精于部务,得到了管理户部的武英殿大学士文庆的赏识。
当时正处于清廷与太平天国的激烈交战时期,作为当时主战场的湖北,聚集了清朝数万官兵,这使得原来掌管湖北钱粮的官员穷于应付。军需供应需要得力的人才,湖北按察使严树森便向湖北巡抚胡林翼推荐了阎敬铭。胡林翼于咸丰九年(1859年)向朝廷上疏请调阎敬铭来湖北任职。清廷遂委派阎敬铭去湖北担任粮台一职。阎于当年六月到武昌上任。在任期间,阎敬铭总办湖北前敌后路粮台,将军需管理得井井有条,得到了胡林翼的赞赏,称其为“古今天下第一粮台”。崇尚节俭的阎敬铭,在工作中也大力提倡去奢崇俭。一切本着节俭的原则,力戒奢侈,以致“杜弊严,斯小人怨;植节峻,则同官猜”。然“流俗之讥评,终无损于清望”,并因他“崇尚俭朴,风为之变”。
同时,湖广总督官文和胡林翼的继任严树森也很欣赏阎敬铭的才干,不断向朝廷为他请功。清廷遂于同治元年八月任命阎敬铭为湖北布政使,管理湖北政务。
在担任湖北布政使期间,阎敬铭公正耿介,一丝不苟,得到了官员和民众的一致好评。尤其是他办理顶头上司湖广总督官文的卫队长强抢民女一案,更是博得了同僚的敬佩和百姓的信服。
湖广总督官文的卫队长实际上是官文的娈童,因为受到官文宠幸,在他身边担任副将之职,总管卫队。这个卫队长因为有官文做靠山,平时为所欲为,气焰十分嚣张,根本不把负责湖北司法的按察司和负责民政的布政司放在眼里。
一天他带领卫兵闯进武昌城外一户居民家里,强奸人家的黄花闺女。这位民女性格刚烈,大哭不从,坏了这位卫队长副将的兴致,他一气之下将民女杀死,然后扬长而去。民女的父母进省城喊冤,可府、县两级地方官府都知道这名副将和总督官文的亲密关系,谁也不敢受理死者父母的申诉。阎敬铭听到此事后,勃然大怒,亲自带人去抓捕。
按清朝惯例,两司必须兼任总督和巡抚总营务处的职衔,如此才能节制各位将领,所以在名义上这名副将是阎敬铭的部下。但官文将副将藏到自己的家中。阎敬铭没抓住那个副将,便来官文的总督署禀报此事。官文谎称自己得病,不便接见。阎敬铭说:“若总督老爷病了怕风,我进他的卧室去汇报。”看门的侍卫得到官文指示,说大老爷不见,请阎敬铭回府。阎敬铭不理睬门卫,向随从传话:“去把我的被子拿来!我就在总督府的门房过道里住宿、办公,总督的病不好,我阎敬铭绝不回去!”就这样,他在总督官署的过道上住了3个晚上。
官文叫手下的属官千方百计劝阎敬铭回家,阎敬铭不从。官文无奈,只得让人去请湖北巡抚严树森、武昌知府李宗寿进官署劝说阎敬铭回家。这两人都是阎的陕西同乡,平时过从甚密,按理说阎敬铭应该给他们一个面子。可是无论严、李如何劝说,阎敬铭立誓不杀凶犯绝不回府。官文无奈,只得出来相见,求阎敬铭放过自己的下属。阎敬铭仍然不为所动,官文实在没有办法,竟然双膝跪地,向他行礼——顶头上司对下属如此,自古以来也不多见。旁边严树森、李宗寿看不下去,指责阎敬铭太过分。阎敬铭不得已将官文扶起来,答应不杀这个副将,但要求把他职务免掉,并将当日随行的卫兵提前复员、遣送回乡。官文一一答应,将那个副将叫出来向阎敬铭谢罪。阎敬铭一见凶犯,立刻火冒三丈,命令所带的兵勇将副将拖到外边,剥掉衣裤重打40大板,打完后将其削职遣送回老家,然后再回来找到官文谢罪。
自此,连湖广总督官文也颇为忌惮阎敬铭,但对他的做事为人也着实敬佩。不久,官文便密疏朝廷,保奏阎敬铭担任山东巡抚。官文虽有调虎离山之意,但从中也可以看出阎敬铭的人格,的确让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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