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那有关公租房最新的申请条件,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
(二)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2”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
公租房申请材料
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仅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申请办理时限
街道受理、初核共计7个工作日;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期5日,资格确认5个工作日。办理进度可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APP查询或自行前往社区查询。
哪些亲属可以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
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家庭成员中有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或法院宣告失踪等人员的,不作为申请人,但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核验住房情况。
审核结果有误如何处理
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复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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