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关今年小学入学的政策规定和时间安排,欢迎各位网友详细了解。
小学入学政策
区招考中心和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认真落实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1、入学信息登记
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区招考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考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名单另行公布)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由区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区招考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区招考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5、公办小学验证
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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