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公安报警电话:110。
禁止通知
1、鹤壁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领导、落实本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等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违反本通知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未经许可或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2)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市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公安报警电话:110
原创文章,作者:nbdnew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bdnews.cn/10/14/15/7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