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自家汽车换个颜色,是先改色还是先备案?改色有哪些规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疑问的朋友,欢迎直接收藏本页内容。
一、相关法律规定
1、部分标志,图案不得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先改颜色后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注:此业务可代办,如需代办,还需提供:
1.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机动车所有人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电子委托。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在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变更车身颜色10日内,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前往车管所;
2、将机动车开到查验区查验车辆;
3、完成查验后,到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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