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年(条件+额度+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正式发布了全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4年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流程等,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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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补充:

1、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以上其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2、符合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3、依照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频次及额度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1)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3)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3、房屋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房屋共有人为配偶关系的,可共享提取额度。

4、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5、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6、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提取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程序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缴存人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1)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2)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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