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使用要求有哪些?如果承租人按规定应腾退房屋,但居住仍有困难的如何处理?承租人有义务配合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和拍照核验吗?如果你有以上疑问,就来看看官方给出的答复吧。
1、承租公租房有哪些使用要求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承租人按规定应腾退房屋但居住仍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也可按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保租房等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可咨询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或街道办。
3、承租人死亡后共同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吗
承租人死亡后,共同承租人可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合同期满后,经审核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
4、承租人有义务配合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和拍照核验吗
答:有。住房保障部门和受托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公租房使用监督巡查、房屋安全检查、举报线索调查取证、违规行为约谈等工作。巡查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违规使用房屋,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承租人发现屋内或者公区有设备设施损坏如何处理
屋内原有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可向受托管理单位报修;公区有设备设施损坏的,可向小区物业部门报修。
原创文章,作者:nbdnew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bdnews.cn/10/17/28/70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