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办理方法,已经帮各位进行了介绍。想了解的网友可以来看看,更多有关公积金的政策信息,欢迎通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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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工

1、办理时间

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2、办理方法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为新增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也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灵活就业人员

1、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2、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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