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洪湖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楼盘购买商品住房,每人(户)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15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教职人员、医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农村转移进城人口、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非洪湖籍人员、现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殉职警察家属、多孩家庭(2023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等“九类人群”,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洪湖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楼盘购买商品住房,每人(户)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15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
可叠加补贴面积
1、夫妻双方是教职人员或医务人员的可叠加;叠加后每户补贴不超过25平方米;
2、农村转移进城人口与现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殉职警察家属可叠加,叠加后每户补贴不超过25平方米;
3、非洪湖户籍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可叠加,叠加后每户补贴不超过25平方米;
4、多孩家庭与其他八类人员均可叠加。其中,二孩家庭叠加每户不超过25平方米,三孩家庭叠加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参与楼盘
洪湖花园、柳岸观澜、御湖公馆、兴发小区、兴旺小区、忆美领秀城、天地壹号院、绿成公馆、瑞湖世家、桃园雅居、学府苑、龙润花园、深港国际城、洪湖首府公馆、春雨庭苑、鸿润锦城、翰林观邸、江景苑、阳光尚居。
补贴流程
1、申请。申请人签订购房认购书,并向相关认定部门提交申请。
2、认定。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至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
3、复核。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专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购房补贴认定书”,并统一建档备案。
注意事项
1、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已经购房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要求补充申报资料。
2、“九类人群”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所购住房享受补贴政策后3年内不得交易;因购房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买受人依法缴纳。
3、在2024年8月16日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采取注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方式退回原购商品房,又另行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不能享受相关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
洪湖市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6-220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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