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能补缴吗

可能不少网友会有这样一个疑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到退休年临时,如果缴费年限不够能补缴吗?相关的政策规定,一起了解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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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能补缴吗

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时,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办理指南

1、参保年龄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男性应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应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参保缴费(目前)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4.8%,自行缴纳职工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步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本人自行缴纳。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缴费金额=7040x4.8%+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337.92+7=344.92元

3、享受待遇时间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缴费中断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

②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四个月以上重新缴费的,视为首次参保;

③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职工医保的,自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其职工医保费起三个月(含办理当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四至六个月以内参保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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