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新版《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这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具体变化,下面就来看看。
修订主要内容一览
1、申请条件放宽
原来的申请范围是:“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现修改为“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2、审核程序更便捷
一是细化受理环节,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是审核确认主体下放,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具体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1、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共同生活
2、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补助标准
子女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三胞胎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申请生活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1970元/月(补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资金发放
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补助资金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实施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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