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为规范开展试点工作,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缴存、提取、贷款相关规定。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规定
一、参与范围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二、参与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
“一次性缴存”是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
“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
“按月扣划缴存”是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四、提取方式
有“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方式。
部分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的,可以部分提取灵活缴存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后将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
销户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提取灵缴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灵活缴存个人账户销户。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的,只能办理销户提取。
五、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https://gjj.wuhan.gov.cn/xwzt/zxyw/202402/t20240226_236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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