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当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别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那么,孩子出生后,多久内要办出生证明呢?详见正文。
武汉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目前新生儿按自愿原则,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随母登记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政策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仅记录居民出生时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时其父母相关情况,其中部分信息如姓名、父母亲资料、国籍等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不必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或更换新证,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对有关资料进行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的领证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领证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新生儿母亲外,其他领证人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持新生儿母亲签署的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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