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前,武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需要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才可投靠,现在则取消了该限制。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即可申请落户。
武汉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放宽政策
武汉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必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结婚证(必须)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必须)
6.随迁子女关系凭证。(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独生子女证;(4)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5)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6)投靠人婚姻关系变化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4.《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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