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附一事联办申请条件)

武汉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附一事联办申请条件)
导语: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武汉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附一事联办申请条件)

  一、非低保家庭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关或者扶养关系

  二、低保家庭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服务的,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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