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发放标准等内容都已经通过下文整理完毕。欢迎各位朋友直接收藏,今后查看会更加方便。
1、办理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醒: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文件规定,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须通过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均需要提供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
2、办理方式
可通过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前往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①线上渠道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数智就业”。
(小贴士:在实名认证后—【可办理事项】中将自动推送您可以办理的事项)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
②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2241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4、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当月核定,次月起发放。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市民卡)合作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停止领取情形当月。原则上每月22日左右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涉及五区及三地的(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以其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出现法定停领情形的,需主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
停发失业金的具体情形:
重新就业的(包括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领取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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