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个人应该何时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下面就和各位讲讲办理抵免的时间,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个人应该何时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中国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通常是要交税的。
(一)居民纳税人
正常纳税: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需要依法在境内进行纳税申报。例如,中国居民在国外取得佣金收入,在中国境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国外已经交了部分税(如10%的预扣税),也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
境外税额抵免: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差额部分应在中国境内缴纳;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的,超出部分不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下一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余额中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特殊政策下的减免税:为了鼓励境外华人、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取得收入,境内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经国家核定批准的投资者,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按投资期限减按1年换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期限超过10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且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者无住所且在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足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境外所得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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