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武汉市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四、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武汉市( )年(
)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和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五、业务流程
企业(单位)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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