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具备公租房资格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最新变化
《细则》第七条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将“一次”删除,即取消了“一次”的频次限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频次及额度:将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57600元提高到72000元。
专项材料: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不需提供。
政策要点:将原来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含委托扣划)或者贷款的,可以按年办理租房提取(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除外)”,修订为“职工和(或)配偶本年度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第五、第六条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租赁住房类提取;同样,本年度有过租赁住房类提取的,不能办理上述提取。”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平台租赁自住房的,可以每年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月提取。
政策解读: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只是按照上级要求、租房市场实际和群众期盼优化了提取方式和提高了提取额度,对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对新市民和青年人是一项非常利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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