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暂停办理通知2024年12月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暂停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提醒市民朋友及时了解,相互转告。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特殊缴费核定、职工退费、转移接续、信息变更、证明查询、工伤及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业务自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办理。(二)12月份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退休增减变动业务自2024年12月27日17时起暂停办理。上述业务自2025年1月3日0时起恢复办理。

二、医保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特殊缴费核定、职工退费申请、个人账户清算、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自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线上、线下办理,自2025年1月3日0时起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不受影响。

三、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自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办理,自2025年1月3日0时起恢复办理。暂停办理前已开具未缴费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恢复办理后需重新开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不受影响。

四、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安排

(一)2024年12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全部按时发放。停办业务期间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停办业务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实行垫付报销,系统恢复后仍住院治疗的,可补办住院资格确认手续,费用联网结算。

(三)停办业务期间,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开班报告、补贴申请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线下正常受理申报材料,2025年1月3日起进行信息补录、校验等工作。

(四)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五)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到各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到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正常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六)系统切换期间,原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在线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及查询进度等业务,当事人可到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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