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个人新购商品房办证所需要资料如下: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联办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图;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依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法定材料。
商品房贷款未还清的,请事先联系贷款银行,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办证。
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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