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是可以申请相互变更的,但两种保障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可以同时享有武汉公租房两种保障方法吗?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障方式可以变更。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可以在规定期限后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但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当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是可以申请相互变更的,但两种保障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超过1年的家庭,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直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超过1年的家庭,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原创文章,作者:nbdnew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bdnews.cn/27/10/38/2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