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武汉公租房申报对象分为三类,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详见正文。
公租房 | ||||
房源性质 | 租赁性质,只租不售 | |||
申报对象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 无房新就业职工 | 外来务工人员 | |
申报条件 | 学历/技能 | – |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 – |
户籍 | 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 |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 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 |
社保 | – | 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 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 |
共同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 | – | |
收入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 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 |
住房 | 在武汉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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