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运营管理包含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产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社会综合管理、物业服务监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房屋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的其它管理职责。
(一)资产管理。代表责任主体做好房源的接收工作,在现场核定房屋结构、面积及装修质量完好情况,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及完好情况,水、电、煤气表的起始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依据相关规定,逐套登记、建立房屋资产台账。运营管理过程中,根据房屋租赁管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完善资产管理档案。负责对委托运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遭受损毁、破坏或非法占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维权索赔。
(二)租赁管理。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责任与义务。按照市物价、房管部门确定的租金标准,实施房屋经租管理,且应足额收缴租金后按季度上缴区财政。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和设施设备使用押金制度,以保证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开展房屋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转租、出借、无正当理由空置、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清退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终止合同或合同调整手续。对逾期不腾退的,依照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修缮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受理承租人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异常的投诉,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确认责任主体。若属于易损易耗设施设备自然损耗或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督促承租人进行整改;若属于设施设备保修期内非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按照程序,通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组织维修,并参与维修验收工作;拟订质保期满后年度保障性住房维修工程的资金预算,负责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建立维修台账,及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报送维修相关资料,对报修住户进行回访。
(四)社会综合管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做好保障房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安排,负责做好公租房的各种检查、走访、慰问等接待工作。受理小区内相关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开展小区公益服务,做好公租房政策宣传。处置小区突发事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
(五)物业服务监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对承租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物业公司依据公租房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小区的安全。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负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代表产权人行使业主权利,组织承租人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反馈,对调查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整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时,可建议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向物业公司拨付廉租房物业服务费(含公租房第一档次物业服务费)。实施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的日常监管。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房屋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的其它管理职责。
(七)及时编制、上报各项运营管理和财务报表。
(八)完成区政府、区房管局交办的涉及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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