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对参与车牌拍卖的条件进行了修改,那最新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参与车牌拍卖条件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公告完整内容
https://jtw.sh.gov.cn/cmsres/02/02252347916248deb99d2a3d2ee6d55c/f9d0f2e73b1d81ddbbda4d10628276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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