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可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1490元/月,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20元/月,70岁—80岁增加10元/月,80岁及以上的再增加1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24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490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待遇调整
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死亡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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