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一、保障对象不同
武汉“公服”保租房是响应国家号召,建立健全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是指限定户型面积标准、租赁价格,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二、房源性质不同
保租房:有【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种产品类型。其中“先租后售”类型租满5年即可购买。
公租房:租赁性质,只租不售。
三、申请条件不同
保租房:
1、优先面向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及满足条件的新市民、新青年,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保,可按需申请。
2、再扩大至多孩、三世同堂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和工作地所在区无自有住房家庭。
家庭定义:申请人为单身状态,家庭为单位指其本人;申请人为已婚状态,则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注:
申请【只租不售】房源,只需申请人家庭在房源所在区无住房;
申请【先租后售】房源,需申请人家庭在武汉市无住房。
公租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武汉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无房新就业职工: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补贴/优惠不同
保租房:
租房期间有优惠:申请人与房源方签订“先租后售”协议,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85%,具体以房屋信息为准);
租满购房有优惠:租满5年时可购买完全产权,已交租金可计入购房款。
公租房: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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